"时薪明明已经按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了,为什么人力成本比想象中还要高?"这个差额中相当一部分就来自周休津贴。谁能领、怎么算、成本在哪里产生差异,店主不妨亲自算一算。
周休津贴是指:对一周内出满规定工作日的劳动者,额外支付一天带薪休息日工资的制度。它以《劳动基准法》第55条及其施行令为依据,无论是正式员工、兼职还是短时工,只要满足条件就会产生。关键在于,它不是"对已工作时间支付的钱",而是"休息日也照样支付的钱"。
这里有一个店主很容易忽略的分岔点。如果每周约定工作时间不足15小时,就根本不会产生周休津贴。 也就是说,对按每周14小时设计的短时兼职,没有支付周休津贴的义务。这条15小时的界线后文还会再谈。
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项,才会产生周休津贴。
| 条件 | 内容 | 店主核对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① 每周15小时以上 | 一周约定工作时间在15小时以上 | 设计成14小时档则不产生 |
| ② 约定工作日全勤 | 约定的工作日全部出勤 | "全勤"以是否出勤为准 |
| ③ 持续工作 | 下周仍有工作安排 | 离职当周解释可能存在分歧,需确认 |
尤其是第②项"全勤"的含义,常被误解。全勤判断的不是有没有迟到、早退、完美无缺地工作,而是约定工作日是否出勤。 即使有迟到或早退,只要当天出勤了,就视为全勤。
时薪制周休津贴的基本公式如下。
周休津贴 =(一周约定工作时间 ÷ 40)× 8 × 时薪
如果是每周40小时以上的全职,那么"8小时 × 时薪"就直接是一周的周休津贴。每周不足40小时的短时劳动者,则按上述比例式缩减计算。
月薪制情况不同。通常月薪中已经包含周休津贴的结构较多,因此不再另行支付。不过这要看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与周休津贴是如何区分书写的,所以如果是月薪制,要先确认合同条款。
为方便起见,假设时薪为1万韩元(实际适用时薪请查阅当年最低工资公告)。
以每周20小时兼职为例,除了实际工作20小时的工资(20万韩元)之外,每周还要多支出4万韩元。一个月下来,约16万韩元是独立于时薪之外的支出。
判断很简单。
也就是说,"经常迟到所以要扣周休津贴"的做法是有风险的。迟到只是按相应时间从工资中结算的问题,并不构成取消周休津贴本身的事由。
这里需要重新审视人力成本。时薪1万韩元、每周40小时的员工,加上周休津贴后,实际负担并不是每小时1万韩元。这是为40小时的工作支付48小时工资的结构,因此实际时薪约为1.2倍。再加上四大保险中雇主负担的部分,差距会进一步拉大。
所以人力成本的调整,不应是"一味裁人",而应是看清哪个时段、哪条动线在产生成本。这里有两个分岔。
这一判断的前提,是把"几点真正需要人手"从凭感觉变为看数据。然而,如果自助点餐机营业额一处、桌边点单一处、外卖又一处,分散各地,就无法对各时段的负荷进行匹配。像 SnapOrder 这样,把自助点餐机、扫码点餐、POS收银进来的订单和营业额都汇集到店主App一处,就能把人力成本叠加在各时段订单量之上,用数字判断"这个时段用自助点单、那个时段加人手"。目的不是削减人力成本,而是按时段重新配置。
Q1. 每周14小时的兼职也要给周休津贴吗?
不需要。每周约定工作时间不足15小时,就不产生周休津贴。
Q2. 兼职一周里缺勤了一天,那周的周休津贴呢?
那一周全勤条件被打破,不产生周休津贴。其他周不受影响。
Q3. 员工经常迟到,可以不给周休津贴吗?
不可以。只要出勤了就视为全勤,周休津贴照样产生。请仅按迟到时间从工资中结算。
Q4. 月薪制员工也要另行支付吗?
通常已包含在月薪中,不另行支付。但请务必确认劳动合同中工资构成的标注。
Q5. 每周5天、每天8小时,周休津贴是多少?
每周40小时,所以一周周休津贴为 时薪 × 8小时。
当各时段订单与营业额汇集到同一屏幕上,你看到的就不再是人力成本"该砍哪里",而是"该移到哪里"。如果想用数据检查自家门店高峰与非高峰的负荷,欢迎申请 [SnapOrder 门店运营诊断/咨询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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