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天忙着打烊、订购食材,增值税申报总是容易被搁到最后。真正等到申报期临近时,比起填写申报表,往往在"把分散的销售数据核对成同一个数字"上耗费更多时间。所以今天,我们先从打开申报表页面之前该准备什么、按什么顺序准备开始为您梳理。
增值税第一期确定申报以1月1日至6月30日这半年的经营业绩为对象。本次第一期增值税确定申报的对象,就是1月1日至6月30日的经营业绩。将这半年业绩在7月25日之前通过Hometax完成申报及缴纳即可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您是个人一般纳税人,那么4月可能已经通过"预定告知"缴过一次税款。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法人纳税人,需按照上一课税期间应纳税额的50%通过预定告知书(4月·10月)缴纳,而预定告知的税额将在下一次确定申报时作为已缴税额抵扣。也就是说,第一期确定申报是从上半年全部税额中减去4月已缴预定告知部分的结构,因此一旦漏掉这项抵扣,很容易重复缴纳,或因对账不符而导致申报延迟。
准备工作的90%,就是"把分散的销售额核对成同一个数字"。按顺序推进是最快的。
| 分类 | 应备资料 | 确认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销售 | 银行卡·现金收据·外卖App·自助点餐机·现金销售明细 | 各渠道合计是否核对成同一个数字 |
| 进项 | 税务发票、经营用卡·现金收据进项 | 可抵扣进项是否有遗漏 |
| 预定告知 | 4月预定告知缴纳额 | 是否已从确定税额中抵扣 |
| 纳税人类型 | 一般/简易/转换情况 | 是否属于申报义务对象 |
尤其简易纳税人原则上一年只申报一次,但也有例外。以7月1日为准发生课税类型转换的纳税人(简易→一般),以及在预定课征期间(1.1.~6.30.)开具过税务发票的简易纳税人,须以1.1.~6.30.为课税期间,在7.25.之前完成申报及缴纳。如果您在上半年发生了类型变更,请先确认自己是否属于申报对象。
在申报准备中,店主们耗时最久的正是这项对账工作。当银行卡终端、外卖App结算单、自助点餐机明细、现金账本各自分散在不同地方时,汇总最终只能靠手工。此时经常出现偏差的原因有三个。
只要将这三点按渠道逐一核对,申报前"数字对不上"的大部分问题都能被发现。而如果一开始就将门店环境搭建成销售额汇集到一个系统,这项对账工作本身就会大幅减少。像SnapOrder这样POS收银、自助点餐机、扫码点餐、外卖订单都汇集在同一个后端·同一份销售概况的结构,就能减轻每逢申报季逐一合并各渠道的负担。如果想了解如何将门店销售额整合为一份数据,请进一步了解销售额整合管理如何实现。
在按下提交按钮前,请再看一遍以下几点。
另外需注意,应征税额不足50万韩元,或在课税期间开始日当日已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,不属于预定告知对象。这种情况下没有4月缴纳的预定告知部分,也就无需抵扣。
Q1. 4月通过预定告知缴的钱,7月还要再缴一次吗?
不需要。通过预定告知缴纳的金额,会在确定申报时作为已缴税额抵扣。您只需缴纳上半年全部税额中减去4月已缴部分后的余额即可。
Q2. 申报期限具体到什么时候?
第一期确定申报以上半年(1~6月)业绩为对象,于7月25日之前完成申报及缴纳。此为发布日期时的日程安排,建议申报前以Hometax官方通知进行最终确认。
Q3. 简易纳税人也要在7月申报吗?
原则上简易纳税人一年申报一次。但如果在上半年由简易转为一般,或在预定课征期间开具过税务发票,那么本次可能属于申报对象,请先确认类型。
Q4. 外卖App销售额也要申报吗?
是的。银行卡、现金、外卖App、自助点餐机等所有支付方式的销售额都属于申报对象。分散在各渠道时容易遗漏,请务必进行汇总对账。
Q5. 资料准备延误导致错过期限怎么办?
超过期限可能会被征收滞纳金。即使销售·进项资料不够完善,也建议先在期限内完成申报,之后再更正,这样更稳妥。
一边独自打理门店、一边准备申报,这个时期确实吃力,但只要理清准备顺序,每年都会轻松许多。祝您本次申报顺利完成。
确认出处·核实说明
如果您每逢申报季都在手工合并各渠道销售额、耗费大量时间,欢迎随时咨询:将门店销售额汇集为一份数据的结构能带来哪些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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