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"按行业差别适用(区分适用)",顾名思义就是不对所有行业统一制定同一最低工资,而是根据经营种类适用不同金额的讨论。这里有一个容易误解的地方。它并不是"专门盯着餐饮业往下压"的制度,而是先通过表决来决定能否对特定行业设定不同标准的程序。也就是说,每年争论的起点不是"要不要降",而是"要不要分"。
赞成方(主要是资方委员)以支付能力的差异为依据。经营界一直以便利店、餐饮住宿业等低薪劳动者较多行业的负担为由,强烈要求实施差别适用。他们主张,正遭受经济不景气直接冲击的住宿、餐饮业等,应适用低于其他行业的最低工资。其逻辑是:营业额原地踏步,而人工成本却只涨不跌,最终连雇佣本身都会减少。
反对方(主要是劳方委员)的核心在于公平性。劳方认为,对特定行业适用更低的最低工资,是将劳动者歧视制度化的做法,因此表示反对。他们担心,如果对同样的劳动仅因行业不同就下调工资下限,低薪行业就会被固化为"本来就廉价的岗位"。
制度依据是存在的。现行《最低工资法》第4条第1项规定,最低工资"可按事业种类区分制定"。不过这里有一点店主务必记住。1988年最低工资制首次施行时曾临时引入这一做法,但因劳动界的反对,从次年至今一直对全产业统一适用。
最近一次的结果也是如此。最低工资委员会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7次全体会议,就明年最低工资是否按行业差别适用进行表决,结果以反对14票、赞成11票、无效1票被否决。由此,2027年适用的最低工资也决定对所有行业适用同一金额,而按行业差别适用将与承包制劳动者最低工资适用的讨论一起,留待次年再议。
归纳起来,条款虽然存在,但在实际表决中几乎每次都被否决。这正是店主一味等待结果、拖延应对才是最大风险的原因。无论争论走向如何,已经确定的涨幅都会原封不动地留作门店负担。
海外案例只宜作参考。日本按都道府县(地区)分别制定最低工资,美国则常见在联邦最低工资之上、由各州各市设定更高标准的结构。不过各国的劳动市场、物价、社会保险结构各不相同,很难简单地以"那边行得通,我们也照做"来类比。我国更接近于条款虽有、但惯例上一直维持统一适用的一方。
无论差别适用是通过还是被否决,已确定的涨幅都得由门店消化。因此与其把盈亏押在输赢上,不如从眼下可控的部分入手,才更现实。尤其要从区分"必须由人来做的工作"和"可由机器替代的重复性工作"入手。
检视顺序可以这样安排。
| 区分 | 必须由人来做的工作 | 可考虑替代·自动化的对象 |
|---|---|---|
| 接单 | 熟客接待·投诉处理 | 重复下单·菜单说明 |
| 结账 | 现金·退款的特殊处理 | 简单刷卡结账 |
| 传菜至后厨 | 烹饪判断 | 口头传达·手写便条 |
| 打烊 | 备用金核对 | 营业额汇总·统计 |
用清单来梳理:
第四点很重要。无人化并非总是正确答案,如果客群不熟悉自助点单,反而会出现店员在旁边帮忙、人工成本更高的情况。必须先看清自己门店的客群构成再做判断。
把重复性的下单、结账工作交给自助点餐机或扫码点餐,人就能专注于接待和烹饪等直接关系到营业额的工作。此时若下单、结账、营业额统计整合在同一套系统中,连打烊时的备用金核对都能自动对上,管理负担随之减轻——参考进一步了解SnapOrder的整合结构,您就能大致把握哪些工作是可以替代的。
Q. 如果按行业差别适用通过了,餐饮业最低工资会马上降低吗?
不会。差别适用表决只是决定"要不要区分行业"的程序,至于具体对哪个行业适用多少,还需要另行讨论。不能断定就会降低。
Q. 最近的表决结果如何?
2026年6月18日的表决中,以赞成11人、反对14人、无效1人被否决。2027年仍适用统一的最低工资。
Q. 今后还有可能再讨论吗?
有。条款本身依然有效,每年都可能重新列入议程,并预计与承包制劳动者的适用问题一起再度讨论。
Q. 等结果出来再应对不行吗?
那才是最危险的。无论讨论结果如何,确定的涨幅每年都会成为负担,因此从可控的人工成本结构入手更为稳妥。
独自扛下所有人工成本担忧的店主们,与其为制度之争患得患失,不如从眼下能改变的一件事开始梳理,会轻松许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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